该网站为北京工商代理注册及代理记账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本站唯一网址:www.jjjk.com.cn ,联系QQ:4003228 4003038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税务申报
附加税(费)申报
发表于 2024-08-27 浏览:
文章导读:附加税(费)申报...


附加税(费)申报

 

 【事项名称】

  附加税(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第二条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4.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北京会计服务十分谨慎,一家公司转让或者是股权转让也是需要进行税务的转股的操作的。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流程】

  附加税(费)申报办理流程图

  【聚佳会计税务报道提示各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异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存在差异,无需补缴,也不能申请退抵税费。

  7.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免于零申报。

  8.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总
热线:13331198565
QQ:40032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16层1603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333119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