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快看新公司法带来的这五大变革影响甚大!
新公司法生效已经一个多月了,千万不要以为只是一个注册资本的实缴而已,这五个变化您一定要看完。能让您避免千万以上的损失。
第一点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必须在五年内完成认缴资金的出资
别害怕,三年的缓冲期,五年的实缴期,只要公司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了就可以变成八年进行实缴;
第二点就是新公司法第十条必须由公司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人
如果再让员工啊保安啊当法人来逃避债务的方法行不通了;
第三点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股权变更进行公司注销的时候都需要先去税务局进行清税
转让变更股权,就算是公司倒闭了,也是需要先把税清了,才能关门大吉;
第四点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债务横向纵向穿透
第四点啊比较突出,有点狠,
北京注册公司小编也看到了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债务横向纵向穿透,如果公司财产和股东没有独立的,就会被认定为滥用,公司是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其他公司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换句话说就是您投资的公司欠了上亿的债务,公司还不起了,不仅老板要连带承担这上亿的债务,老板投资的其他的公司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来还这上亿的债务的;
最后一个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也是有连带责任了
最后一个啊就是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也是有连带责任了,在股权转让后啊,新股东跑路了,而老股东在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后一定要实缴资本再转让,您说这个新公司法狠不狠啊,让人服不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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