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
退税/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