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是如何变化的
原有流程:
存量房买卖双方(转让方、承受方)同时申报缴税,卖方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后,进入登记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执行后流程:买卖双方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同时办理缴税和登记手续,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卖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改为后续自行使用电子税务局缴纳,土地增值税改为后续自行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企业综合窗口”打印《不动产交易缴税告知书》交与卖方,详细告知后续申报、缴纳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