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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发表于 2022-03-08 浏览:
文章导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现在都知道小微企业是税务部门对税费减免政策力度很大的对象,那么目前小微企业有又哪方面的减免政策的公告呢?下面就由聚佳会计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这个公告对小微企业真的是太给力了,众所周知,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不是很充分,其目的就是没有太多的资金进行流转,国家税务部门对这个小微企业的政策不但是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发活力的同时,也是在对新冠病毒疫情之下的刺激国家经济增长的一种方式方法,在新冠病毒大肆猖狂的世界之变局,聚佳会计小编了解到很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形式不是很乐观,处于这样的情况之下,中国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惠民政策来对经济的发展增长进行刺激,对于缓和小微企业资金不足时带来的情况,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优惠,小微企业要抓住这个期间的优惠政策积极努力的发展自己的经济,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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