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为北京工商代理注册及代理记账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本站唯一网址:www.jjjk.com.cn ,联系QQ:4003228 4003038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法务资金服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设定依据
发表于 2021-02-05 浏览:
文章导读: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设定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设定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设定依据有以下几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 号)第一条
 

  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申请条件
下一篇: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办理材料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总
热线:13331198565
QQ:40032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16层1603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333119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