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车船在退货后已缴的车船税怎么办?
现代社会每个家庭都差不多有车,但不是所有的车都要上车船使用税的,只有是机动车才会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比如电充三轮车或者脚力三轮车是不在纳税的范围之内的,但是这个船就不是家家户户都能拥有的,摆件的一帆风顺的船可不是小编在这里要将的船啊,沿江河湖海等沿海城市和长江黄河之边的人也不见得是每户都拥有船的,这里的船指的是用于营运的船只。
但是任何的东西都会有缺陷,然后造成因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货,但是,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的车船税?这个问题聚佳会计小编也是在微信公众号里讲解分享过的,那么今天再来讲讲,毕竟这个是有根有据的,有国家政策的。
官方回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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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所以啊,
聚佳会计小编也不是在胡乱编造的,但是小编还是觉得这个政策挺好的,不是任何的产品出厂了就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个疫情全球蔓延的时期,不管事做什么事情只要出门就不要忘记戴上口罩,防护始终是不能松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