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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资金服务
2022年底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
发表于 2022-11-09 浏览:
文章导读:2022年底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底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编作为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现在是十二分的兴奋,开心,有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带领中国人民再一次的站在世界的前端。终将会是世界的佼佼者,让那些曾经欺负我国的国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目前中国在对这个基础研究资金也纳入了免征的行列了,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有没有什么权威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发布呢?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聚佳会计小编也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所以你们聚佳会计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不是都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明文规定啊,目的就是为了提升目前由于疫情引起的经济下滑,激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这些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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