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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
发表于 2024-08-26 浏览:
文章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说起这失业保险,反正小编是没有享受过的,具体明白什么是失业保险,但是在小编想来肯定很多人都没有享受过的,虽然都交过这个失业保险,但是享受的条件也是很苛刻的,不但有缴费年限的限制,还有个人意愿的限制,所以,拿到失业保险的人也是可能是工作能力的不足,或者暂时没有工作的,非本人不愿意参加工作。朝阳财税服务怎么说,那么这个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事项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跟着股权转让代理聚佳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了解一下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9日


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

根据以上聚佳会计小编的分享就可以很明显的清楚,这个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的降低执行到2024年底,具体的可能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而定,我们坚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所以国家还是挺人性化的,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之下,提升中国的经济能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同时还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

在全球新冠病毒蔓延的三年时间里,有好多的公司企业都倒闭了,而有的则是苦苦的撑着,终于等来来疫情的放开,但是这个国际的政治形势又是不乐观,所以不管是经营公司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要紧跟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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