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2020年11月是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首月,为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11月部分社保业务办理及缴费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于11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二、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完补缴业务后,应及时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1月25日后停止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各类补缴业务。
三、职工增减员、信息变更等业务正常办理至月末最后一天(11月30日)。
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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