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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资金服务
车船税退抵税纳税人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21-01-18 浏览:
文章导读:车船税退抵税纳税人注意事项...

车船税退抵税纳税人注意事项



车船税退抵税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 对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 由再次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
 
  6. 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7.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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