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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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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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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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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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 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 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 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
1 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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