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设置缴费衔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设置缴费衔接期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适用原缴费规则。2020年2月29日之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仍未完成缴费的,我局统一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需按照本公告流程进行缴费。
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
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已汇至
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认真阅读相关业务申请指南,以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