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申请条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申请条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 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国内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