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为北京工商代理注册及代理记账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本站唯一网址:www.jjjk.com.cn ,联系QQ:4003228 4003038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纳税筹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
发表于 2021-08-10 浏览:
文章导读: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四、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五、对本政策项下进口的种子种源,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  

七、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1年4月21日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请条件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总
热线:13331198565
QQ:40032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16层1603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333119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