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每一年关于小微企业国家相关的部门都有优惠政策,不但是在新冠病毒疫情猖狂的今天,还是以前,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小微企业都会享受减免政策,那么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我国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哪些方面的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新政策了呢,一起跟着
聚佳会计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其实对于这个计算公式不是很复杂,毕竟小编也是在会计行业干了将近20年了,所以还是容易清楚明白的,不难,但是不懂会计的小白就不一定能懂了。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这个公告是在本年度第一个季度的3月1号发布的,也是对中国大陆的小微企业而言可真为是良好的开春之篇的大吉啊。
但是这个公告对于大企业而言可就不是那么的友好了,这个为什么说友好呢,因为这个是比喻的嘛,所以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春天也是要走好开局之头战,不管是小微企业还是大企业都要秉承良好经营的方式,这个诚信的良好经营方式也是公司企业最大的财富,更是一个成功的公司企业的强有力的名片,不但能给公司企业带来良好的额收益,也会增加公司企业员工的成就感,因此也会提升在职工作人员的幸福感,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真正的去实施。
最好聚佳会计小编希望小微企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来自己企业新的活力,在这个公告期间内,创造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让公司企业更上一层楼的同时,让公司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而努力奋斗吧。